教学是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工作, 教学理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灵魂。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的认识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看法和持有的基本的态度和观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它影响并制约着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活动的状况与效率。明确表达的教学理念对教学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紧密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精神和2014年度教育科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广东基础教育首届优秀教学理念评选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省中学、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科教师现正在遵循并执行的教学理念均属于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要求
1. 学校(校长)和学科教师教学理念应包括制定的背景与依据,核心理念与内涵,教学实践与效果,社会影响与声誉等内容;
2. 教学理念需贴近学校、学科教学实际,实践性强,效果好,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与声誉;论述严密,数据准确,文字通顺,杜绝抄袭、剽窃行为。
3.字数:1500~3500之间。
三、申报时间:
四、申报材料提交
1. 报送。学校(校长)教学理念和学科教师教学理念采用纸质与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纸质文档一式3份,连通知提供的“附件一”封面并左侧装订邮寄,收件人:2014年度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委会教学理念评选秘书处(勿写人名),邮编510030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78号312室, 评选一律以纸质报送为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ypjzwh@126.com.
2.凡报送材料超过2份的,需要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二),并把“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jypjzwh@126.com邮箱。
3.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五、奖项设置。广东基础教育首届优秀教学理念评选等级分学校(校长)一、二等奖和教师一、二等奖,另外还专门评选优秀组织奖。
六、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核准的程序进行。
七、评审费。学校和学科教师每申报一份教学理念参评都需交100元评审费。可通过邮局汇至2014年度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委会教学理念评选秘书处,收款人:(勿写人名),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78号312室,邮编:510030 ,汇款人不是作者本人的,必须在附言中注明作者名与单位;由市县教育学会或学校统一邮寄的,须附上报送清单及汇款单复印件或传真件。
学校和学科教师获奖教学理念将选登在学会报刊《广东教学》报、《教育创新》和《珠江教育论丛》上,同时汇集出版《广东基础教育首届优秀教学理念大全》一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0-86665252;18218199310;
邮箱:jypjzwh@126.com;
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委会
附件一: 广东基础教育首届优秀教学理念征集和评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