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个人:
广东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在教育评价研究、教育评价活动开展、教育评价服务等方面都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各级领导和教师的一直好评。现遵照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章程,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本届理事会任期到2015年底,今年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第二届)理事会。
为了顺利完成我会理事会的换届工作,经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议商议,决定举行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会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会议主要议程:
1、理事长做工作报告;
2、审议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
3、为新一届理事会颁发聘书;
4、表彰专委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本届理事会换届工作的原则如下:
1、 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原则上来源于广东省大专院校,各级教研机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在职教职工。
2 、第二届理事候选人的人选,采用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产生。
3、第二届理事会产生比例:第一届理事会成员保留40%,新进理事会成员占60%。
4、 按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章程规定,本会会员才能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新一届理事会的构成,应能全面反映广东省基础教育届的基本面貌。所以各单位在推荐理事候选人时,应特别注意推荐有学术成就和管理教学业绩优秀的教育工作者、能代表本单位或我学会需要,积极参与学会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推荐理事候选人请下载填写《广东省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
附: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广东教育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
附件: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